從律師事務所請來的律師竟然沒有執業證書,而且在代理訴訟的過程中不主動收集證據,不出庭代理應訴……“因爲這些原因輸了官司”的渝中區居民賴某爲追究兩名律師的責任,甚至不惜再次走上法庭。
據賴某稱,他所請的律師1名因爲年高退職而沒有執業資格,1名則因還在實習階段而不能單獨辦案。賴某認爲,他牽涉的官司並不複雜,而且贏的可能性很大,結果現在官司輸了,律師要負全部責任。
對賴某打算找消委投訴的想法,重慶幾家律師事務所負責人認爲,賴某找的消委會應該受理該投訴,因爲律師事務所的性質就是一個法律服務機構。賴某在繳納了代理費之後,他就應該得到兩名律師的法律服務。重慶市消委會副祕書長王化田接受記者採訪時,也明確地肯定了賴某的消費者身份。
然而,律師因爲沒有執業證書,在代理訴訟的過程中都沒有盡到自己的職責,對賴某官司輸了的結果該怎樣承擔責任呢?
重慶某律師事務所的主任認爲,賴某委託律師時,和律師事務所簽定有《委託代理合同》,其中對律師的職責和服務內容作了約定。接受他委託的2名律師如果沒有盡職和提供服務,則構成違約,退還代理費是毫無疑義的。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2位未取得執業證書的律師以執業律師的身份與賴某簽定代理合同,違反了行業管理規定。
記者從重慶市司法局瞭解,該局已經接到過類似投訴,現正在處理之中。另一家律師事務所主任告訴記者,適用《消法》來調整當事人和律師之間的糾紛,在重慶乃至全國可能都還沒有先例。 (陳杉 喻奇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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