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國銀行廣東省分行行長(正廳級)黃蔭初,涉嫌挪用公款1900萬港元,昨天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公審。
檢察機關指控稱:1992年4月,時任中國銀行廣東省分行行長的黃蔭初通過關係辦理了單程赴香港證件,並在香港註冊了一個私人公司——“香港富和企業有限公司”。同年6月1日,黃蔭初利用其擔任中國銀行廣東省分行行長、負責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要求省中行下屬的香港堅存有限公司以流動資金緊張爲由,向省中行借款港元2000萬。次日,黃蔭初又以香港富和企業有限公司的名義,與香港堅存有限公司簽訂港元1900萬元的貸款協議,並親筆指示將1900萬港元直接劃入其指定的灣仔商場項目代理律師行的賬戶,作爲黃蔭初個人在香港灣仔商場項目中的投資款。目前這1900萬港元仍無法歸還。據悉,此案將由廣州中院一名副院長親任審判長主持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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