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備受關注的原中央電視臺職工張德生訴中央電視臺臺標著作權侵權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原告張德生訴稱:1978年5月,原北京電視臺更名爲中央電視臺時,曾在社會上廣泛徵集標誌設計方案。原告作爲徵稿的參與者,所設計的“CCTV”臺標經局、臺黨組審批而被選中,並於1979年元旦正式播出使用,原告對該作品享有無可爭議的著作權。但被告未經原告同意對作品進行修改,併爲了商業目的大量使用該臺標圖案,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原告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至今使用臺標的有償使用費人民幣20萬元;支付自1979年至今將臺標用於贏利目的的使用費人民幣10萬元;要求被告恢復臺標作品的原貌,尊重原告臺標作品的完整性,停止侵害活動,在《電視研究》上發表聲明向原告賠禮道歉。
被告中央電視臺辯稱:張德生創作中央臺的臺標時,是作爲中央臺的專職美術設計人員,爲完成中央臺下達的工作任務,利用中央臺的物質、技術條件履行了本職工作,其完成的臺標屬於職務作品。中央電視臺是該臺標的著作權人,其使用該臺標的行爲不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權益。
法庭上,原被告雙方就大量證據進行了質證,並圍繞原告的臺標設計是參加徵集活動還是完成工作任務,是委託作品還是職務作品展開了激烈的法庭辯論。
此次開庭審理,法院沒有做出判決。(曉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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