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署展開“貓頭鷹”行動,破獲一個涉及500億港元的龐大跨境“洗黑錢”集團,一舉拘捕39人。廉署表示,不排除此集團與遠華走私案主犯賴昌星有關。這是香港歷史上破獲的最大的“洗黑錢”集團案。
今年4月,廉署收到舉報,經調查後從上週二展開“貓頭鷹”行動,出動200人,拘捕了衆多人員:寶生銀行九龍分行1名高級經理、1名經理和1名主任;一家位於尖沙咀的找換店的5名股東和9名職員;5名涉嫌負責運送黑錢的跑腿以及3名在港處理存款的中間人。
廉署消息稱,案中可能涉及文錦渡及皇崗口岸的海關人員,行動獲得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的協助。另外14名銀行戶口持有人因協助“洗黑錢”而被捕。行動中,廉署曾在邊境截獲一輛載有大批美鈔(相當於400萬港元)的貨車,而在搜查涉案找換店時亦檢獲29種貨幣,包括英鎊、日元、法國法郎等,總值450萬港元。
據悉,廉署較早時曾接獲貪污舉報稱一名銀行高級經理收受賄賂,協助“洗黑錢”活動。調查發現,該集團僱用多名“跑腿”,每天將鉅額現金,從內地走私來港,款項包括人民幣、港幣及其他外幣。他們將非法收益以現金帶入香港後,先將款項存入找換店在有關銀行開設的戶口,並將所有外幣兌換爲港元。該找換店再將款項轉存至在同一銀行開設的另一些戶口內,或將款項匯往外地。
調查又顯示,該等戶口是由個別人士或公司持有,而部分戶口更是由該集團控制。被捕的高級銀行經理涉嫌收受找換店提供的賄款及免費內地旅遊,替該集團以轉賬存款方式,掩飾鉅額現金存款,避免銀行懷疑。其他被捕的銀行職員也曾接受賄賂,協助“洗黑錢”活動。
廉署判斷,該集團在廣東、福建和香港多個地方運作,每天從內地走私相當於5000萬港元的現金到香港。這些款額疑是內地商人逃稅或進行其他犯罪活動所得的收益。另據消息透露,此案中部分黑錢的目的地是加拿大,因此懷疑與匿藏在溫哥華的遠華案主犯賴昌星有關。
昨天,香港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強調,香港有足夠的法例監管“洗黑錢活動”。她指出,最近已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將“洗黑錢”的刑罰提高至入獄14年,並將不申報疑是不正當的交易列爲違法行爲。她表示,香港在打擊“洗黑錢”的方面在國際上有領導地位,早已在上世紀90年代就制定法例,將“洗黑錢”列爲刑事罪行。
寶生銀行副總經理李念慈表示,涉及“洗黑錢”的三名職員中,其中兩人已經辭職,一人停職。此次只屬個別事件,該銀行有完善的制度和指引,指示職員在遇到“洗黑錢活動”時如何處理和防止。金管局則表示,歡迎廉署對打擊“洗黑錢”活動採取的果斷行動,但由於案件仍在調查中,故不會評論個別事件。
據瞭解,香港致力全面打擊“洗黑錢”
活動,令毒販及其他嚴重罪行的犯案者難以清洗和保留不合法收益。立法會於2000年通過有組織及嚴重罪行(修訂)條例,規定找換店及匯款代理商遵守打擊清洗黑錢措施,例如確認客人身份及保存超過港幣2萬元的交易記錄。此條例幫助政府更有效阻止罪犯利用銀行以外的財務公司作爲清洗黑錢的渠道。
香港的打擊清洗黑錢制度已符合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的40項建議,該組織曾於1994年和1998年爲香港進行兩次全面評覈。在最近一次的評覈報告中,香港因全面地打擊清洗黑錢制度及努力不懈改善制度而受到該組織的高度讚揚。(張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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