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德市的407名小學生集體起訴該市一家企業污染環境,對他們造成損害,要求賠償。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據瞭解,這407名原告都是建德市更樓小學的學生,今年4月4日上午,建德市新安江塑料化工實業有限公司在生產時,發生苯乙烯生產原料泄漏事故,致使相鄰的更樓小學學生因吸入泄漏原料產生的有毒氣體而出現頭昏、頭痛、噁心、腹痛、咳嗽等症狀,繼而在4月9日近400名學生入院治療,其餘學生均有不同程度症狀,全部接受了檢查。
這家企業生產的主要產品是聚苯乙烯、可發性聚苯乙烯,用於製成一次性餐具和裝修時吊頂等要用到的泡沫塑料,主要生產原料爲有毒的苯乙烯。
原告起訴認爲,被告從生產時就不具備防治水污染設施,且其設立時也未徵取建設項目所在地單位和居民的意見,其設立本身就存在違法問題。1995年至今,被告生產的主要成分爲苯乙烯的含熱廢水在未經嚴格防污處理的情況下,直接沿其廠房西側約100米長的水泥溝排入學校及壽昌江,污染了下游江面。今年4月4日又發生苯乙烯生產原料泄漏事故,他們認爲被告的行爲已嚴重侵害並繼續威脅原告的人身及財產權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向壽昌江中排放有毒含熱廢水,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費共計人民幣766萬元。
被告在答辯中認爲,苯乙烯在常溫下爲無色具有芳香氣味的液體,屬低毒類化工產品,在一般情況下是不會危害人體健康的,只有在異常條件、特殊情況下才會危害人體健康。發生在今年4月4日的事件,是一起突發的因生產工人操作失誤導致的苯乙烯泄漏事故,泄漏的苯乙烯共約 100公斤,時間4分鐘,屬“一過性刺激”,會有不良反映,但不會導致學生因苯乙烯而引起“急、慢性中毒”。
同時被告指出,公司在1992年建廠時,四周無單位和居民,是先有工廠後有學校,公司的設立不存在違法問題;公司的產品是無毒的,生產用的原料屬低毒類,正常生產情況下不會給他人造成損害。並且事發後公司立即安排反應不適的學生到醫院檢查。當地政府對此也極爲關注,在政府的動員下,公司方面已支付學生醫療費。被告認爲該事件已得到處理,現原告又提起訴訟沒有事實依據,請求法庭予以駁回。
經過兩個半小時的庭審後,原告表示不願接受法庭主持的調解,法院將擇日宣判。(徐鳴卉 方益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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