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天津海事法院將五百五十萬元人民幣的賠償款全部交給了渤海“四·一二”海難案的原告方委託代理人。至此,引起各方關注的渤海海難民事賠償案全部處理完畢。
去年五月十二日,中國漁婦張秀榮等人就印度籍貨輪 “愛佳”撞沉中國漁船一案,向天津海事法院提起索賠訴訟。原告方訴稱,二000年四月十二日凌晨,載有七名中國漁民的“冀黃漁0八二四”號漁船,正在渤海西部海域進行錨泊守網捕漁作業。此時,六萬餘噸的印度籍“愛佳”號貨輪將“冀黃漁0八二四”號漁船攔腰撞斷,造成船毀、七名中國漁民死亡。事發後,“愛佳”輪沒有實施搶救。
今年七月十日,天津海事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庭上,原、被告雙方圍繞印度ICL海運公司是否“愛佳”輪船東以及是否發生碰撞兩大焦點問題展開舉證和辯論。天津海上交通安全主管部門、公安部門以及漁船檢驗部門均出庭作證,這在中國民商案件審判史上是第一例。八月十四日,原、被告雙方在庭下達成調解協議:印度ICL海運公司將向七名中國漁民的親屬支付人民幣五百五十萬元的賠償。
據天津海事法院介紹,渤海海難民事賠償案的被告方印度ICL海運公司,日前根據民事調解書的規定,將五百五十萬元賠償款如期匯到天津海事法院。法院今天將全部賠償款交給了原告的委託代理人方國慶,將由方國慶負責原告的受益分配工作。
天津海事法院院長李柏華說,這起涉外案件的審理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關注。中國法官在案件審理中,特別突出按照WTO有關透明度原則和公平原則,完善我們的庭審規則。在庭審中堅持讓證據說話,讓證據恢復事發當時事實的本來面目。(李靖 周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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