沸沸揚揚審了兩年之久的崔永元名譽權案在半年前以崔永元勝訴告終,法院判決擅自用崔永元形象爲減肥藥做廣告的公司賠償崔永元10萬元,並在中央電視臺一套節目黃金時段連續一週發佈致歉聲明。然而,這7聲道歉崔永元等了半年還沒有等到。日前,北京朝陽法院決定對此案開始執行。
上週,崔永元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向朝陽法院遞交了執行申請書。 19日上午,法院通知該公司有關負責人9點鐘到法院商談關於執行的問題,但是直到10點鐘,卻還未見人影,在這種情況下,執行法官決定直接到該公司送達執行通知。
由於該公司的董事長不在國內,法官將執行通知送達給公司有關負責人。通知要求該公司10日內履行義務,否則法院將強制執行。有關人士告訴記者,10天后如果該公司拒不道歉,法院將直接在中央電視臺發佈他們認爲合適的有關此案的內容。據瞭解,北京市法院還是第一次作出連續7天在中央電視臺致歉這樣的判決,所以最終結果如何,人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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