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創業投資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獲准可以直接到中國開展創業投資業務。這是外經貿部、科技部、國家工商總局聯合發佈的《關於設立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的暫行規定》中所透露出的信息。
《暫行規定》允許外資創業投資企業以全部自有資金進行投資;所指的“創業投資”主要是向未上市高新技術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並進行創業企業管理。據外經貿部有關負責人介紹,這實際上就是要引進國外創投基金的管理模式。
此外,國外的創業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大多采取有限合夥制形式,《暫行規定》則爲這種組織形式提供了依據。《暫行規定》允許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與中國的公司、企業設立以創業投資爲經營活動的外商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或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企業,後者主要是指有限合夥制。這條規定實際上爲國外創投基金直接進入中國打開了大門。
按《暫行規定》,外資創投企業除投資於創業投資企業外,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證券、期權、期貨或任何金融衍生工具(所投企業上市後,所持有的股份及配送股份除外)。外資創投企業的退出在此也有了規定,方式包括股權轉讓給其他企業或個人,所投資企業進行股權回購,在境內外上市後通過股票市場轉讓股份等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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