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家船務公司總經理徐國起、柴傑,夥同所屬遠洋輪船長、大副配合“蛇頭”大肆進行偷渡活動。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以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依法判處“蛇頭”李秀泉無期徒刑,分別判處徐國起、柴傑有期徒刑14年、8年。
據偵辦此案的江蘇公安邊防總隊負責人介紹,1999年4月,天津通英船務有限公司總經理徐國起以公司名義承租了“夢境”號遠洋貨輪。隨後,他與福建籍 “蛇頭”李秀泉、“夢境”輪船長一起採用揭換海員證照片的手法,組織10名偷渡分子頂替海員隨船偷渡到東南亞某國,從中非法牟利70萬元人民幣。
同年9月,李秀泉又與上海亞航船務有限公司總經理柴傑,及其所屬的“泛華”號遠洋輪船長、大副等人,採用同樣的手法,先後4次組織36人偷渡出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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