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罕見的一起法庭內放火案於日前在杭州市江乾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任校賢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現年28歲的被告任校賢並非年幼無知,但他做出了連 3歲小孩都覺得幼稚的事情。去年6月,蕭山區法院判決被告的父親向朱某歸還借款人民幣45000元及利息,今年4月蕭山法院又依法裁定追加任校賢及其母親高某共同履行上述還款義務。任校賢表面上向蕭山法院所屬瓜瀝法庭承諾還款1萬元,心中卻打起了自己的如意算盤。5月16日下午 1時,任躲進瓜瀝法庭四樓一空房內,伺機實現“絕妙計劃”。當晚9時,被告從自己所騎的摩托車內倒出一瓶汽油,利用一段布匹爲“軟梯”,從一樓雨蓬處攀延至二樓執行法官的辦公室。他在電腦桌找到了裁定自己和親屬還款的執行卷宗。任校賢認爲,只要燒燬這本卷宗,便可以不承擔還款義務了。於是,他將汽油潑在一堆卷宗上,用打火機點燃後逃離現場。
這次放火確實達到了燒燬與他有關的卷宗的目的,但同時還不同程度損壞了另外18起卷宗及辦公桌、電腦顯示器、打字機、空調機等物,直接經濟損失9000多元。
根據迴避原則,受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今年7 月杭州市江乾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日前江乾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認爲,被告爲逃避案件的執行,故意放火燒燬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爲構成放火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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