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全國審判監督工作座談會上獲悉,人民法院將改革審判監督工作,規範再審立案標準,變無限申訴爲有限申訴,無限再審爲有限再審,以體現有錯必糾的原則,維護生效裁判的穩定性和權威性。
由於現行的審判監督工作在申訴的主體、時間、審級、次數及申訴和再審理由等方面的無限制性,不利於維護正常的訴訟秩序,造成了司法資源的浪費,動搖了終審裁判的既判力,影響了對司法公正的正確評判,損害了司法機關的形象和權威,因此,改革審判監督工作勢在必行。
全國審判監督工作座談會提出審判監督改革的目標是:規範、完善、加強申訴和再審工作,有效克服訴訟秩序混亂和司法資源浪費的問題;通過糾正確有錯誤的裁判和維護司法終審權,實現司法公正,樹立司法權威。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沈德詠在座談會上說,爲實現上述改革目標,今後一個時期審判監督改革的主要任務是:規範再審立案標準;建立符合司法工作特點和規律的證據制度,進一步完善舉證、認證、質證規則;改革再審審判方式,逐步摸索出一套適合再審特點的庭審規則和模式;改革再審裁判文書,提高再審裁判文書的質量。重點是加強質證中有爭議證據的分析、認證,增強裁判的說理性。通過再審裁判文書,不僅反映整個審理過程,而且公開裁判理由,使再審裁判文書成爲向社會展示司法公正形象的載體。(記者王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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