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和固定電話機“三包”規定今天終於出臺,國家質檢總局有關負責人在談到這兩個“三包”規定時表示,新出臺的《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和《固定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明確了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這個原則明確了銷售者與消費者之間的買賣關係,依法強化了銷售者對銷售產品的質量擔保責任。
二是對修理者進行規範化管理。規定修理者必須具有行業主管部門審覈的維修資質證書,維修人員應當經培訓考覈,持證上崗。同時規定了企業的維修網點應當與其產品銷售量相配套。
三是一個商品一個規定。《移動電話機規定》和《固定電話機規定》採取了一個商品一個規定的形式,通過制定產品的性能故障對兩次修理加以界定,並針對移動電話機商品主附件的特點,分別制定了相應的操作性條款,使該規定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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