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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浦東、虹橋兩家國際機場候機樓內17家企業、85個商業網點簽訂了《上海國際機場無理由退貨公約》,在全市率先推行“無理由退貨”。消費者購買商品後,可自主退貨。
據新華社消息,所謂“無理由退貨”是指任何消費者在公約單位及其商鋪善意購買商品之後,將完好的商品退還給提供商品的公約單位,並由公約單位退還貨款的行爲。目前,我國消費者權益維護的形式主要分爲4種:國家監督、行業監督、社會監督和媒體監督。“無理由退貨”屬於企業自律的維權模式,是一種全新的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方式。
據介紹,上海浦東、虹橋兩家國際機場內17家企業、85個商業網點2000年的營業額超過4億元人民幣。上海工商部門有關人士表示,機場消費者逗留時間短、消費時間短,一旦發生消費爭議,不適合長時間的爭議調解或訴訟,實行“無理由退貨”是一種便捷、有效的處理方式。此外,機場地區受到地域、路途等因素的限制,消費者惡意購買、惡意退貨等行爲很少發生,有利於開展“無理由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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