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鶴山市桃源中學初三男生陳重先,今年暑期補課期間突然被人發現暴死於校園內。家長認爲兒子的死因有可疑,並與校方在賠償問題上存在嚴重分歧,因此,事發一個多月仍拒絕將屍體火化,屍體至今還冰凍在江門市殯儀館的冷庫中。
警方排除他殺可能
日前,記者在鶴山市桃源鎮三富村委會新社村見到了死者陳重先的父母,他們向記者哭訴了事情的經過。據瞭解,陳重先1987年1月出生於新社村,今年升讀初三。事發前,他正在桃源中學參加暑期補習。校方稱,從8月15日起,學校組織即將升入初三的310多名學生回校補習功課,並在校食宿。
8月23日早上5時50分左右,一名詹姓校工在澆花時,突然發現陳重先暴斃於學校科學樓前的水泥地板上。警方聞訊後即到場調查取證。上午9時,警方通知死者母親陳某到村委會,對陳重先的有關情況進行了筆錄,但並未告知陳的死訊。直到10時左右,死者的父親陳景禧被警方叫到桃源中學辦公室,法醫說他兒子從科學樓的三樓墜下致死,身上無刀傷、棍棒傷和打架痕跡,警方已經排除了他殺的可能。
據桃源中學區校長說,當時他們在現場看到,陳重先仰臥地上,旁邊有一攤血跡,周圍還散落有6顆牙齒。陳雙眉間有兩指寬的擦傷痕跡,下頜也有半指節深的傷痕,但未發現骨折等現象。
後來法醫告訴陳景禧,經對死者胃液化驗,證實是在飯後5至6小時後死亡,即當晚的10時30分左右。
生前曾遭勒索毆打
8月24日,陳景禧及親屬再次到現場查看,發現三樓的圍牆有1.2米高,人不可能會從上面失足墜下。他們還根據兒子宿舍內的拖鞋擺放得異常整齊等情況斷定:兒子不可能是自殺。
25日,陳景禧向派出所反映,陳重先1999年剛上初一時,不願在校寄宿,寧願走讀,原因是學校有人欺負他、打他,睡覺不安穩。事發前,桃源南頭四村、五村的學生要陳重先每星期交一條香菸給他們,不給就打,沒香菸,就要交10元錢;他們還發現,兒子以前放學回家經常一個人在房間裏搽跌打藥,有一次背部有明顯的紅腫;孩子平時不抽菸,但陳景禧卻曾發現他的書包裏有香菸。
據羣衆反映,桃源中學以前曾發生過多宗學生傷亡事件:前年一何姓學生被人打成重傷致死;去年一李姓學生因遭同校學生脅迫,回家服毒自殺身亡;去年中秋節晚上,一羣桃源中學學生打架,一人被刀刺成重傷。
記者調查百般受阻
9月22日下午,記者就此事到桃源派出所瞭解情況,所長說要經市公安局領導批准才能接受採訪。記者於是打電話到鶴山市公安局,辦公室一位姓陳的負責人說不方便接受採訪,他說此案已經結案,已排除他殺,但究竟是什麼原因死亡,就不得而知了。
當記者到桃源鎮政府欲瞭解有關陳重先的事情及桃源中學的有關情況時,姓楊的鎮委書記說有接待任務,沒有時間接受採訪。後來他答應安排鎮的其他領導接受採訪,但記者從下午3時多至晚上12時一直撥打他的手機,他都不接電話。
而主管教育的副鎮長宋偉強也拒絕回答相關問題,說不了解情況。當記者又問及該校此前曾發生的其他幾宗學生傷亡事件時,這名自稱已經分管教育工作好幾年的副鎮長卻說:“不知道,沒人跟我提過!”
家長質疑自殺之說
9月2日,江門市公安局的法醫對陳重先的屍體進行全面解剖,發現死者除肝部有一條裂痕外,未發現有骨折等現象,與鶴山市法醫檢驗的結果基本一致,結論是排除他殺。而對於具體死因,他們也無從解答。
對警方的屍檢結論和結案處理,陳重先的父母及親屬都無法接受,他們提出了諸多疑問,主要集中在:
一、警方說陳重先是從三樓墜樓而死,但屍體沒有嚴重摔傷現象,屍檢報告難以證實這一死因。
據陳景禧說,當日他們到現場時,陳重先的屍體已被解剖,除了幾顆門牙脫落,鼻樑骨骨折,雙眉間有兩指寬的擦傷痕跡,下頜部有半指節深的塌痕,左背部有指尖大小的瘀血塊外,身體的其他部位基本完好,不像曾從10多米高的3層樓墜落到水泥地面上。
陳景禧還從兒子的品德素養、近期表現、家庭關係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不相信他會突然自殺,加上對現場情形的疑問,所以,儘管校方一再催促,他仍拒絕將兒子的屍體火化。
二、死者當晚吃飯、上課沒有出現絲毫異常,也沒有留下遺書、絕筆信之類的東西,死得太突然,自殺之說難以令人信服。該校的區校長也證實了這一點。他說,據事後他們調查瞭解,陳重先在死前的當晚(8月23日),還和同學一起到小賣部買東西吃,並無任何異常現象。
三、按警方分析,死者是在學校規定休息的晚上10時許從10多米高的三樓跳下的,但竟無人聽到猛烈撞擊地面或叫喊的聲音,這與常理不符,況且爲何陳在校園裏死亡近7小時之後才被發現?
一個多月來,死者家屬先後到鶴山市公安局、教育局、檢察院上訪,並寫信給鶴山市市長;後又上訪省公安廳,公安廳一位領導接訪後馬上打電話督促有關方面,要求儘快處理。
賠償金額分歧嚴重
關於賠償問題,陳重先的父母提出,學校應該負責死者屍體的火化費用,並賠償死者家屬損失15萬元(包括撫養費、死亡補償等),對父母的贍養費10萬元,死者父母的精神損失費5萬元,共計30萬元。
區校長承認,學校在暑假期間給學生補課,違反了教育部、省教育廳關於“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一律不準在節假日上課”的規定。但他們是根據一些家長的要求和學生的具體情況,爲了讓學生多一點時間學習,中考時能考一個好成績,才這樣做的。區校長稱,對於陳重先的意外死亡,學校有管理方面的責任,但學校管理上的失誤不是造成陳重先死亡的原因。
區校長個人認爲,死者生前在學校表現較好,思想純潔,尊師守紀,勞動認真,與同學關係融洽,但上課時有時精神不集中,成績未能平衡發展。他死於自殺的可能性很大,原因可能是因爲他性格內向,在學校雖然學習努力,但成績平平;在家很勤快,幹了很多活,但母親體弱多病,故認爲自己幫不了家裏太大忙,於是一時想不開,產生了輕生念頭。
在學校應負責任的問題上,區校長認爲只能賠償3萬元,並且負責屍體火化費4000元。由於在賠償金額問題上雙方分歧嚴重,死者父母一直拒絕將屍體火化。
律師意見
廣東萬達信律師事務所的李奇路律師認爲,因爲學生是在校園補課期間死亡的,該學生的死亡與學校的安全保衛和監護不力有直接關係,校方在此事件中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對於賠償數額問題,李奇路律師稱,目前還沒有具體的條文規定,需由法院或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樑甘堂 於存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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