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生活勞動課時,酒精突然爆燃,12歲的五年級學生麗麗臉部嚴重燒傷。日前,麗麗一紙訴狀遞交閔行區法院,請求判令某小學賠償包括精神損失費在內的各類費用125萬餘元。
據訴狀稱:今年3月23日下午,就讀於某小學五年級的學生麗麗與同學們一起上生活勞動課。在煮湯圓的過程中,酒精爐火力不足,指導老師李某便拿來一桶酒精,直接朝正燃燒着的酒精爐添加酒精。瞬間,被燃着的酒精吐着火舌向直接面對桶口的麗麗噴去。雖經及時搶救,卻已造成了麗麗臉部大面積燒傷的嚴重後果。
小麗麗請求法院判令該小學賠償營養費、傷殘補助費等各類費用75.18萬元和精神損失費50萬元。
事故發生後,該小學成立了事故處理工作小組並進行了調查。事故的主要情節已基本清楚:教師發現學生自行燒第二鍋時,雖批評了他們,但見他們已開始燒煮,而且遲遲未開鍋,又擔心影響下課,就拿着酒精壺到學生桌邊,準備加酒精。由於教師沒有及時熄火,所以一些不當的動作導致了壺內酒精的外溢、燃燒,燒傷了學生。
基於麗麗的病況及母親系弱智殘疾,父親單位效益不好等經濟拮据的狀況,閔行法院已同意其緩交訴訟費。(楊克元、陳潔、唐海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