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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子通過報刊上的徵婚啓事,尋找到一位意中人。有誰能想到,該男子在與姑娘交往3個月後,竟將對方殺死。
去年10月,劉選峯通過本市某報上刊登的女性徵婚啓事,認識了林女士。在交往過程中,劉選峯因懷疑林女士另有男友,而產生了殺人的歹念。今年1月14日晚8點多,劉選峯從自己的住處攜帶了一把榔頭悄悄來到林女士經營的文具禮品供應站內。當晚,兩人在閣樓上 聊天至深夜,爾後發生了性關係。凌晨2點多鐘,劉選峯趁林女士不備,用榔頭猛擊她的頭、面等部,至林死亡。隨後,劉選峯又竊取了林女士店內的5000元現金和手機、尋呼機等物逃逸。
昨天,市二中院對劉選峯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劉選峯犯故意殺人罪、盜竊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3000元。(吉建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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