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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建立“回憶、責任和未來”基金會的法律已於今年8月12日生效,德國政府通過此項法律爲德國納粹統治時期的勞工賠償奠定了法律基礎。日前,德國方面對該基金會法及其主要修正進行了如下解釋:
德國和德國企業的目的是通過該基金會保證儘快對勞工和納粹受害者進行經濟賠償;賠償只在基金會各自的夥伴機構申請,並由其決定是否進行賠償,基金會本身不進行賠償;那些在德國(以1937年德國國界爲準)或納粹德國佔領區的集中營內、猶太人居住區內,或以其他方式在極爲惡劣的生活條件下被拘留並被強迫勞動的人應首先得到賠償;受到人身傷害的人,例如被進行過醫學試驗的人也可獲得賠償;同樣,對於德國企業參與種族迫害所造成的財產損失,受害人未曾得到國家賠償或曾經不被允許提出賠償的也要進行賠償;戰俘沒有獲得賠償的權利。
以下機構受理來自中國的申請:
一、猶太人申請者可在以下機構申請:Conference on Jewish Material Claimsag ainst Germany(猶太人向德國索賠大會,簡稱JCC),電話001-212-6964944,傳真001-212-6792126,電子信箱info@claimscon.org。
二、非猶太人申請者可在以下機構申請:International Organisation for Migration(國際移民組織,簡稱IOM),電話00852-23322441/6,傳真00852-23881204,電子信箱compensation@iom.int。
根據修正法,申請期限延長至今年12月31日。如果申請者在1999年2月15日之後死亡或對財產損失提出賠償申請,其權利繼承人同樣可申請賠償,但必須在被賠償者死亡後6個月之內告知夥伴機構,否則申請被視爲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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