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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年10月1日起,內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將開始受理香港居民在內地收養子女赴港定居申請。凡符合赴港定居條件的香港居民在內地收養子女,均可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時須出具本人及養父母的身份資料及收養證明材料。
這是記者今天從公安部瞭解到的。據介紹,爲進一步方便和促進內地與香港的人員往來,維護正常出入境管理秩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局長郝赤勇與香港入境事務處處長李少光日前在香港進行了工作會晤,就共同關心的一些問題交換了意見並達成共識。
爲方便內地居民短期往來港澳地區,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還將在今年年底開始試點簽發載有機讀碼的《往來港澳通行證》,提高口岸通關速度,方便旅客通行。同時,爲維護內地與香港正常的出入境管理秩序,各地公安機關將嚴格執行現有的管理措施,嚴厲打擊組織、策劃偷渡赴港等違法犯罪行爲。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負責人還介紹說,由於內地與港澳地區實行各自不同的出入境管理制度,爲了方便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從內地赴港澳地區探親、旅遊和從事商務活動,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決定,這類人員可向居住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申請人須提交有效中國護照、定居外國證明,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審覈後爲此類人員簽發《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相應簽註。如這類人員在香港工作、學習期間要求往來內地與香港,可憑所持中國護照和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進入許可”、“延期逗留簽註”等許可標籤出入口岸。(記者王雷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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