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湖北省政府祕書長焦俊賢受賄案,9月28日下午由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
焦俊賢現年53歲,河北省曲陽縣人。1995年至2000年3月,其在先後擔任省計委副主任、荊門市市長、市委書記及省政府祕書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75.4萬元。
1995年初,海南省某投資公司通過周某向時任省計委副主任的焦俊賢借款,焦同意借出200萬元後,從中得到“好處費”10萬元。1997年3月至1998年6月間,某建築公司荊門分公司爲中標承建荊門市第一人民醫院改造工程,該分公司經理譚某通過陳某,請時任荊門市市長的焦俊賢幫忙,並得以中標。爲此,譚某通過陳某先後5次送給焦俊賢人民幣計30萬元。2000年2月,肖某爲使其企業享受優惠電價,再次找到時任省政府祕書長的焦俊賢幫忙,事成後,肖某送給焦人民幣10萬元。
鑑於焦俊賢有自首情節,且認罪態度好,已退出大部分贓款,法院依法從輕判決。(龔達發 李正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