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將於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江蘇省法律援助條例》規定,今後法律援助的經費將主要由財政來保證。
《江蘇省法律援助條例》同時還就法律援助的組織以及援助的對象、範圍和形式,援助程序和法律責任等作了明確的規定。
據瞭解,江蘇省是全國最早實現所有市、縣(區)都建立法律援助機構的省。目前,全省已經形成一個以各級政府法律援助機構爲主導,社會法律援助組織參與的法律援助網絡,其中各類社會法律援助組織已達300多個。目前已經爲大量經濟困難和特殊案件的當事人辦理了法律援助案件46364件,其中刑事7213件,民事38848件,同時接待羣衆來訪和法律諮詢近15萬人次。 (蔣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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