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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作爲一個父親,在自己的兒子受到傷害後關心孩子,盡全力維護孩子的尊嚴,本無可厚非,但是如果這種維護孩子尊嚴的手段超出了法律規範的範圍,不僅會使孩子的顏面盡失,做父親的也很可能身陷囹圄。不幸的是,家住本市紅橋區的王某便上演了一出這樣的“悲劇”。
王某的兒子王春(化名),今年14週歲,在紅橋區雙環村附近某初中上初二。王春一向與本班同學魏某有矛盾,兩人平常小打小鬧不斷。2000年3月13日下午放學後,王春與魏某因故發生爭執,王春被魏某打了一頓。
當晚,王春跟父親訴說了自己所受的委屈。王某得知兒子被別人打了之後,拍案大怒,指着王春的鼻子大罵其給家裏丟了臉。併發誓一定要給魏某一點顏色看看。
2000年3月14日下午3時許,王某糾集了8個男子和王春一起來到了兒子就學的某中學,將正在課間休息的魏某叫到學校門外。罵了幾句魏某後,王某一拳將魏某打倒在地,這時一起來的8個人一擁而上,對魏某拳打腳踢,並用磚頭砸魏某頭部,直到打得魏某頭部和眼瞼都流血了。后王某等人發現學校老師趕來方纔罷手並逃離現場。2000年12月21日王某被警方抓獲歸案。2001年4月10日,紅橋區人民檢察院向紅橋區法院提起公訴。在庭審過程中,公安機關向法庭提交了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被害人傷情照片、診斷證明、法醫鑑定書等證據。魏某被打後的傷情照片、就醫診斷證明、法醫鑑定書證明,魏某頭枕部外傷,傷口長8釐米;左上眼瞼傷口長1.5釐米。其損傷程度爲輕傷。認爲王某之行爲已構成犯罪。日前,紅橋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二年。
被害人魏某:
案發前一天我打了王春,第二天王春和他爸爸找了8個小夥子把我叫出學校,王春的爸爸把我打倒,其他人就對我拳打腳踢,頭和眼都被打破了。
王春:
2000年3月13日下午,我被魏某打了之後,回家就把事情告訴了我爸爸,14日下午我回家後,見我爸找了8個人說要到學校找魏某,我於是跟他們一起來到學校把魏某叫了出來。我爸先把魏某打倒,然後找來的人把魏某打了一頓,還用磚頭砸魏某。
證人時某(學生)證言:
我看到案發時魏某被王春等人從學校叫了出去,王春的爸爸先把魏某打倒,其他人上來就拳打腳踢,有的人還用磚頭往魏的身上砸。
證人劉某(教師)證言:
我是王春就學學校的老師。2000年3月14日下午第二節課下課後,我聽學生說學校門外打起來了。我跑出去看到,地上躺着一個人,他的頭和眼都破了。這時,打人的見老師來了,都跑了。我走近一看,被打的原來是我校的學生魏某。(張曉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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