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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愛就等於死亡”。故意殺人犯李雅茹帶着她的臨終懺悔走了,卻給世人留下了許多思考。
我1958年7月14日出生,漢族人,是吉林省安圖縣人,高中文化,捕前是吉林省安圖縣紡織廠工人。我曾叫李雪、李麗。這是我養父母起的名字。我出生的第二天,就被親生父母拋棄了。養父母將我撫養大,盼望我的成長像雪一樣潔白,像天空一樣亮麗。後來,我長大了,結了婚,有了兒子,生活像蜜一樣甜。然而,天有不測風雲。先是養母病重身亡,接着,養父又一命歸西。臨終時,老人告訴了我的身世。從此,我心中埋下了陰影,認爲自己是被愛拋棄了的孤兒。
哲人說,拋棄愛就等於死亡。我心存一股無名的怒火、無法宣泄的仇恨。漸漸地無心思過日子了,工作、生活都不認真了。終於,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我離開了兒子,離開了家鄉,來到了千里之外的天津,當了坐檯小姐。本想呼吸一下新鮮空氣,排解掉心中的惆悵和苦悶。但在這種場所哪有真情!在跳舞中,我先認識了王某,頻繁的接觸,彼此很談得來,我把他當了知心人,心中的苦水全向他傾訴。後來,讓他愛人知道了,兩口子鬧開了矛盾,王某也就不理我了。我給他打了幾次傳呼,他對我都是冷冰冰的。
如果我幡然悔悟還來得及,可是,我鬼迷心竅,又找到了袁某,倆人來往頻繁,結果又被袁某之妻得知。愛情是自私的,都是女人,能對我滿意嗎?這也是我被捕以後想明白的。袁之妻見我就罵。有一次,袁之妻還對我又罵又打。我再次見到袁某,和他吵了起來,將他的傳呼機搶走,袁某索要不成,遂向公安機關報了案。我被拘留和罰款。
一次次的不如意,我就想報復他。去年9月16日的上午,我從學校中將袁的女兒小凡(化名)騙出,帶至西青區獨流減河中溺死。市二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我死刑。在上訴等待二審法院審理的時候,我在想,我爲什麼會如此作孽?思來想去認識到,我拋棄了愛,用恨代替了愛。我只覺得社會沒有愛,身邊沒有愛,世界充滿了黑暗。我用陰暗的心理看社會,纔會做出犯罪的舉動。其實,我的這種看法是十分荒謬的。是我忘記了社會的愛,養父母一口水、一口飯地把我養育成人。我上學的老師、工廠裏的師傅,還有許許多多好人,給了我數不盡的幫助,這些我都忘了,現在想來悔之晚矣。
“拋棄愛就等於死亡”。其實,正是由於我心死才導致身死的悲劇。我害死了無辜的孩子,我也是孩子的母親,世上最偉大的愛是母愛,而我卻撕碎了另一個母親的心。我受到了法律公正的制裁,我的孩子也將失去母愛,還會因爲我是一個罪犯而蒙羞……我最後只有一個請求,我的死訊不要通知家裏人。(記者張曉傑通訊員尚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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