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中午,飯點兒已過,但吉林省消費者協會辦公室的電話仍接連不斷。消協的同志雖一臉無奈,但又不得不耐心地一便又一便回答消費者關於“無糖月餅”的諮詢。兩天前,他們向社會發布了今年的第二號消費警示,通報了長春市中秋月餅市場“無糖月餅”抽檢全都含糖的結果,提醒廣大消費者千萬予以注意。9月24日,吉林省消協接到一位女市民的投訴,稱她患糖尿病的母親吃過她買回的鞍山市保康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無糖月餅”後,出現糖中毒現象。經檢測,該月餅葡萄糖含量爲10.58%。吉林省消協在消費方、銷售方和生產方之間調解未果情況下,於當天下午對長春市內的8個主要月餅銷售網點中的“無糖月餅”進行調查取樣,共抽取10個廠家生產的18個品種,並將全部樣品送吉林省食品工業產品質量監督檢測站檢驗。9月25日晚10點,檢驗工作全部完成。結果表明:抽檢的10個廠家生產的18個品種“無糖月餅”全部含糖。其中,含糖5%以下的有3個廠家生產的4個品種;含糖5%以上的有8個廠家生產的14個品種。含糖最高的爲鞍山市保康飲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銷售櫃檯上明示“糖尿病患者食用”的“無糖甜月餅”,其含糖量高達38.6%,嚴重超過標準。據有關專家介紹,糖尿病患者如果食用含糖量在20%以上的食品,在兩三個小時內病情就會加重,出現中毒反應,嚴重的可能導致糖昏厥。爲此,吉林省消協鄭重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無糖月餅”時千萬予以注意。同時要求所有以有糖月餅充當“無糖月餅”的生產和銷售單位,應立即糾正,不得繼續以“無糖月餅”進行銷售。
吉林省消協還強調,以有糖月餅充當“無糖月餅”,是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的行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對上述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和無產品生產標準的生產和銷售單位,要承擔本次抽查檢測費用,並處以相應的罰款。另外,如有消費者提出退貨或索賠要求,生產和銷售單位應無條件滿足消費者的合理要求。也有消費者針對上述8個被調查取樣的“無糖月餅”銷售商家中有不少是“知名商家”的情況指出,食品質量與生活質量息息相關。他們呼籲有關部門應加強對長春市食品市場的技術質量監管,有關商家也應珍惜信譽,用制度保障放心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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