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天津市河北區紀檢監察機關獲悉,近日根據羣衆署名舉報提供的線索,河北區及時查處了某局一位領導幹部用公款購買住房及回扣不入帳等嚴重經濟問題,挽回經濟損失47.5萬元。據瞭解,河北區實行署名舉報一年來,共接到羣衆署名舉報70餘件,佔信訪舉報總數的39.8%,已累計爲國家挽回經濟損失近百萬元。
據介紹,河北區從2000年開始全面推行署名舉報限期辦結工作制度,同時實行署名舉報獎勵兌現制度,並把限期辦結和及時兌現納入相關單位的年終考覈,規定凡出現工作不力問題的單位,一律取消評選崗責目標先進資格,並追究其負責人的責任。
爲了扭轉舉報者氣短、壓力大,腐敗分子氣粗、很張狂的怪現象,河北區形成了一套嚴格的受理程序:一是對署名舉報單獨立案,專人承辦、領導督辦並切實落實保密責任;二是形成區、處級兩層紀檢監察保護網絡,對署名舉報立案後全程跟蹤,建立信息反饋渠道,依法、依紀嚴厲打擊變相報復舉報人的行爲,保護並鼓勵羣衆與腐敗分子作鬥爭的義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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