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作出暫不受理涉及證券民事糾紛案件的通知後,不少投資者擔心,如等有關司法解釋出臺後再受理,可能已過訴訟時效。高法有關專家向記者表示,不會因此影響到對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該人士告訴記者,如果純粹從立案條件上講,根據《民事訴訟法》,法院應當受理類似億安科技、銀廣夏這類案件。但由於此類案件比較複雜、涉及面廣、影響較大,爲追求審判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有必要等待統一的司法解釋出臺。根據現有法律,起訴、立案和審判存在訴訟時效,一般民事訴訟爲兩年。他認爲,即使未來相關司法解釋正式出臺後,億安科技、銀廣夏等案訴訟時效已過,法院對此也會作特殊處理,不會因此影響對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
當記者提到不少投資者對高法的通知感到不理解時,這位人士說,高法通知並不針對某幾個具體案件,而是在綜合考慮當前證券市場、立法與司法方面的情況後作出的。法院審判是爲了平息矛盾、解決糾紛。如果不發佈該通知,有可能造成各地法院分散受理。由於現行法律在程序和實體方面都沒有明確規定,各地法院受理、審理標準不統一,反而會影響對投資者權益的保護,也達不到利用司法手段規範證券市場的目的。
他說,起草《證券法》時,有關人士就曾對民事責任規定相對薄弱提出意見。現在,證券市場出現的問題也給法律工作者一個深化認識的機會。他個人認爲,將來有可能由個別條件成熟的法院先行受理、審理此類案件,以積累審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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