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在WTO會對中國未來產生積極影響的問題上已經達成了一致,但仍有不少中國人擔心中國的法律體系在與WTO規則磨合過程中,中國會因貿易爭端增加蒙受損失。世界貿易組織的一位法律顧問日前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這種顧慮完全可以消除。
這位不願透漏姓名的法律顧問在WTO的法律部門工作。據他介紹,WTO的法律部門一共有來自不同國家的10個律師。WTO的爭端解決體系由兩個層面組成:一個是專家小組出面提出解決方案。WTO成員之間的不同意見很難在成員國之間直接交換,往往需要通過第三方出面成立專家小組協商解決,這個層面的解決方案有事實法律效用,類似於法律。另一個層面即法律顧問的看法。
這位世貿組織的法律顧問說,並不是每一項貿易爭端都有必要進入司法程序。從1995年至今,WTO成員國之間一共發生了250個貿易爭端的案例,最終只有56個寫出了爭端解決報告,而有三分之二的貿易爭端都在進入司法程序之前,在非正式的情況下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了。貿易制裁更是非常極端的做法,很少使用。
他說,“目前中國已經對2000多份法律進行了修訂,但這些已經修訂過的法律目前仍然無法判斷是否符合WTO的標準。因爲WTO的法規不會主動識別某個國家的法律是否符合規則。儘管世貿組織也有貿易政策審定機制,可以幫助中國發現是否有不符合WTO規則的法規,但具體的法律法規是否符合規則,往往需要通過具體的成員國在具體的貿易活動中的提醒來完善。”
不過,他特別強調了一點,“在這個過程中,一般不需要賠償。”“中國如果自己能識別當然更好。”他說。
“更深一層的理由在於,”這位世貿組織的法律顧問解釋,“中國一旦成爲成員國,中國在WTO上的承諾也就成了國際法的一部分。如果有很多成員國認爲中國沒有履行承諾,或者認爲中國的法律規則(包括地方法規)與WTO的規則不相符合,便完全有可能向中國提出挑戰。因此,中國必須履行自己的承諾。但與此同時,中國也擁有了對侵犯自身權益的成員國提出挑戰的權利。”
所以,他認爲,無論是防止別人侵犯自己,還是避免自己侵犯別人,中國最好能有一批自己的人才來分析和解決這些問題。
另外他指出,中國在正式加入WTO之後,便有可能參與WTO有關技術合作方面的項目,也有機會參加WTO的各種培訓和交流活動,WTO中有專門支持成員國能力建設的機構。他說,這些活動項目都是爲成員國避免各種麻煩而設立的,中國如果能夠有效利用這些訓練機會,將有利於減緩在加入WTO後前期適應階段可能遇到的風險。(茹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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