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孕婦遇車禍早產龍鳳胎嬰兒索賠案在天河區法院開庭審理,廣州市年齡最小的當事人——幾個月大的龍鳳胎阿福和阿勝向被告索賠14萬多元。小貨車司機羅某痛斥,這樣的索賠,簡直就是勒索,變相的搶劫!
今年3月27日清晨5時多,孕婦陳某在丈夫的陪同下搭乘劉某的出租車前往廣州郵電醫院就診。由南向北途經黃埔大道員村二橫路時,出租車與羅某的小貨車發生碰撞,陳某當即受傷。陳某在醫院的走廊上早產生下了龍鳳胎,男嬰出生後還出現重度窒息現象,被送往177醫院搶救。事故發生後,陳某在醫院住了64天,女嬰阿福(化名)住了70天,男嬰阿勝(化名)至今還在醫院接受治療。《責任認定書》認定兩司機駕駛車輛疏忽大意造成孕婦陳某受傷早產及兩車損壞。
宋某認爲交通事故導致嬰兒早產是顯而易見的,因此要求出租汽車公司、司機劉某和小貨車司機羅某及車主朱某共同賠償14萬元,其中包括10 萬元的精神損失費。
被告方稱,陳某本在3月26日就已經會過診,但卻沒有聽從醫院要求住院的建議,第二天又一早搭乘出租車去醫院,說明早產是意料中的事情,與交通事故並沒有直接的聯繫。《責任認定書》根本沒有認定早產與事故有因果關係的權利。
小貨車司機羅某激動地痛斥“這是無理由的理由,簡直就是勒索,變相的搶劫”。由於法庭調解失敗,案件還需進一步的審理。(羅愛萍 黃煥葆 章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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