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這個女孩子的錢財去騙取另一個女孩子的芳心感情騙子這一損招已屢見不鮮。然而被騙財騙色的李某至今仍在期盼騙子能夠“回心轉意”將摩托車還給她。
俊俏的李某去年從防城港市一家公司辭職出來後到南寧市一家食品公司打工。今年2月李某所在的食品公司聘請了一名身材高大、談吐斯文的部門經理黃某。李某與黃某認識 後黃某就發瘋地追求她。經不住黃某的死纏爛打李開始與他來往。6月下旬兩人同時辭職出來後開始租房同居。此後黃某卻經常夜不歸宿。8月11日黃某聲稱有事要辦便借了李某的行駛證和摩托車。誰知剛走不久就打電話給她說在路上撞傷了人對方私下提出要賠償1萬元錢因無錢賠償摩托車已被扣押。幾天後 黃某“借”了李某2000元聲稱他已籌到4000元準備以幾千元的贖價拿回車子。
然而黃某一走卻杳如黃鶴。事後李某才得知她的車子根本沒有撞人而是被黃某賣掉了用作“騙財騙色”的資本。10月9日李某斷斷續續地向記者哭訴她的同事在她之前也被黃某以談戀愛爲名騙取2000元黃某剛剛分手的另一個“同居女友”還被他以“撞傷他人贖車還人”爲由騙取了3000元。(莫義君 劉奕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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