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 本市十七中學的幾名中學生爲製造“惡作劇”,將同學的褲子扒掉,量性器的長短,造成受害者小強情緒失常。本月初,法院判令肇事學生及所在學校賠償小強各項損失共計4萬餘元。有關人士指出,學生們的此類帶有惡作劇行爲應當受到社會各界,尤其是從事教育的工作者的重視,及時加以引導並制止這些過激行爲,引導學生健康成長。
1999年11月中旬的一天中午,13歲的小強午飯後正在教室看電視,同班某同學把小強叫了過去,要用尺量小強的“小雞雞”。之後,又叫來其他4名同學,把小強圍在中間挑逗,繼而矇住小強的頭扒下褲子,強行用尺量他的“小雞雞”,並用激光手電筒照。過了一會兒,他們又在校內廁所裏重複實施了上述侮辱行爲。在以後的日子裏,小強的母親發現小強情緒、行爲異常,學習成績下降、羞於見人、不敢上學,便帶着小強四處就醫,經醫院診斷確診爲“兒童情緒障礙”,小強被迫一直住院治療。據瞭解,2000年暑假,小強的母親爲改變其學習環境,曾爲其辦理了轉校借讀手續,但該學校在瞭解了小強的具體病症後,又將其退回了十七中學。小強的父母於是以十七中學及5名學生爲被告提起訴訟,要求賠償各種損失共計30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爲,5名學生的行爲令小強心理、精神上受到刺激,誘發情緒障礙,應分別承擔相應責任;十七中學對尚處限制行爲能力階段的在校學生負有監護責任,其雖在2000年5月對5名學生予以記過處分,但不能免除其在監護方面的失誤,故也應承擔相應責任。於是,法院依法判決十七中學及5名學生共賠償小強醫藥費、營養費、護理費、一次性精神補償費共計41824.8元。(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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