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殺害民警包維超的宛傳壽7人犯罪團伙進行公開宣判:宛傳壽、穆雲鴻、楊樹君被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財產。
2001年3月3日凌晨,被告人宛傳壽、楊樹君、周偉、羅洪波竄至青白江區某廠盜竊時被發現,逃跑途中遇到值勤的包維超等民警的盤查。宛傳壽邊跑邊掏出隨身攜帶的“六四”式軍用手槍朝緊追不捨的民警包維超連開5槍,其中2槍分別擊中包維超的左上臂、右腋,致其失血性休克死亡。宛傳壽、羅洪波趁機逃脫,其餘二人被抓獲。
四川日報法院還查明,宛傳壽、穆雲鴻、楊樹君還犯有殺人罪,宛傳壽、宛傳新等人犯有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宛傳壽、穆雲鴻、楊樹君、羅洪波等人犯有盜竊罪。
另外,涉及此案的宛傳新等4名犯罪分子分別因犯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盜竊彈藥罪、盜竊罪,被判處10至1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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