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鶴峯縣強化“四種監督”,推行“四個制度”,有效地遏制了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腐敗現象,促進了幹部隊伍和黨風廉政建設。 強化羣衆監督,推行幹部考察預告制。這個縣在選拔任用幹部時,對初步確定的人選,在組織考察前將有關情況向羣衆進行公示,聽取羣衆意見。今年,在鄉鎮機構改革及縣直科局級領導班子成員的局部調整中,通過公示在規定的時間內,共收到電話、信訪舉報21件,有上訪6人,反映12名被考察對象的問題信息19條。經考察覈實,2名對象被免職,7名對象被降職,1名鄉鎮主要負責人被立案查處。 強化部門監督,推行幹部選拔會審制。在堅持羣衆監督、輿論監督的基礎上,鶴峯縣強化了幹部任前執法執紀部門監督。凡違犯國家政策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在處分期間內不予提拔任用,對觸犯刑律的一律就地免職。縣審計局在對縣行業辦主任姜某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時,發現他有明顯的違反財經紀律問題。縣委在徵求審計部門意見後,對其降職使用。 強化領導監督,推行幹部票決制。過去,在任免幹部時習慣於傳統的口頭或舉手表決等形式,容易導致少數人說了算等用人不正之風的滋生蔓延,不利於從源頭治理用人腐敗。針對這些影響幹部任免的問題,縣委大膽改革決策機制,自1996年始,在全縣開始全面推進幹部任免票決制。參加會議的常委超過應到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會議方可有效,表決票當場填寫、彙總、宣佈。決定一經形成,不再臨時動議票決形成的幹部任免意見。實施幹部任免票決制以來,有20餘名幹部被“刷掉”。 強化社會監督,推行幹部任前公示制。縣委在下發任職通知後,將擬任人選及擬任職務於任職前15天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和評價。對社會評價及反映的問題縣委高度重視,分類排查,同時消除來訪羣衆的後顧之憂,使其大膽地說真話,講實情。目前,這個縣在幹部任前公示制的實施過程中先後爲4人澄清了事實,對2人作了暫緩任用的決定,對2人作出了不予任用的決定。(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