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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廣東省湛江市中級法院對一宗特大走私、販賣毒品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依法以走私、販賣毒品罪分別判處4名被告死刑、無期徒刑。可笑的是,其中一名被告開始時只因懷疑老婆與人有染前往“捉姦”,結果卻糊里糊塗墜入販毒深淵……
據瞭解,被告人王富華(住緬甸佤邦賀島街)、王雲芳(雲南省耿馬縣人)經他人介紹認識後,即商量共同走私、販賣海洛因牟利。隨後王雲芳又先後找到廣東省廉江市人陳國俊、羅芝同(在逃)並要他們聯繫銷路。同年4月份,王富華從緬甸攜帶350克海洛因到雲南省孟連縣後,夥同王雲芳和陳國俊來到廉江市青平鎮,並於4月11日由陳國俊、王雲芳帶350克海洛因到廉江市石城鎮賣給羅芝同,得款48500元和四瓶洋酒。
同年4月21日,王富華再次從緬甸攜帶1399克海洛因到孟連縣與王雲芳、陳國俊會合。4天后,3人帶着毒品到達廉江市青平鎮。被告人刀景孟(王雲芳之夫)見妻子整天與陳國俊鬼鬼祟祟在一起,懷疑兩人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遂跟蹤妻子來到廉江,王雲芳見實在瞞不過去了只得坦白自己與陳一起販毒之事,又勸丈夫一起“發財”。刀見妻子都已經“幹”上了,遂同意“試試”。5天后,陳、王、刀3人帶着1399克海洛因到廉江市石城鎮某村與羅芝同交易時,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當天下午,王富華在青平鎮某賓館也被抓獲歸案。
湛江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王富華、王雲芳、陳國俊走私、販毒罪名成立,依法將3人判處死刑,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刀景孟以販賣毒品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張桂萍 張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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