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 家住本市東麗區的李先生怎麼也想不到,自己存入銀行的200多萬元,過了8個月竟然不翼而飛。一怒之下他將存款銀行告上了法院,法院判其勝訴,昨日李先生終於獲得了所存原款的本息。
李先生在市內做建築裝飾方面的生意,2000年7月,他分兩次在工商銀行天津分行津西支行存入人民幣210萬元。2001年3月由於急用,李先生想提出存款,但他到銀行時卻發現自己所存的錢只剩下4.07萬元。想來想去,李先生怎麼也想不明白自己的206萬元錢哪去了,疑惑之下他對銀行進行了詢問,工作人員告知他在存款後3日206萬元就已被提走,並留有轉賬支票和儲戶印鑑,銀行對此不承擔責任。無奈之下,李先生將該銀行告上了法院。經法院對銀行所提供的轉賬支票和儲戶印鑑進行了鑑定之後發現:轉賬支票和印鑑全是僞造,是電腦複製合成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十九條被告銀行因未能盡查證之責而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李先生獲得了所存210萬原款及自存款日期至判決確定的給付日止的所有利息,二中院執行庭經多次與該銀行交涉,飛走的200多萬元終於在昨日又回到了李先生的手中。(楊健 張照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