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的中學生王雨站在大興法院的原告席上,淚流滿面地向坐在對面的父親訴說:“以前我學習差,辜負了您的期望,但是現在我知道努力了,請讓我繼續把書讀下去吧……”旁聽者無不被這起罕見的子告父案件感動。昨天,記者從大興法院瞭解到,這位父親終於被兒子渴望學習的願望所打動,自覺履行了法院的判決,爲兒子支付了1500餘元的學雜費,同意孩子繼續上學。
劉雨確實曾是一個人人頭疼的“雙差生”,4年前,他的父母離了婚,劉雨隨父親生活。這個曾連續5年獲得“三好學生”的孩子成績頓時一落千丈,脾氣也變得越來越暴躁,經常和同學打架,初二那年,父親爲了不讓他再惹事,先後兩次爲他轉學,可劉雨總是惡習不改,不斷惹是生非,父親對他失望至極,不再過問。
上了初三之後,逐漸懂事的劉雨在老師的幫助下開始慢慢轉變,知道努力學習了,可是因爲基礎太差,中考他只考取了一所職業高中,當他把錄取通知書交給父親時,父親的回答是:“讀書,沒戲;要錢,沒門!”劉雨沒有辦法,只好去找下崗在家的母親,媽媽東拼西湊借錢替他交了學費,可是開學後,劉雨連生活費都沒有,學業難以爲繼,無奈之下,他只好把父親告上法庭,要求父親負擔他的學費。
法庭上,這位父親也說出了他的苦衷,他本來希望兒子能考上高中,將來上大學,可是現在只考上職業高中,他覺得將來出息不大,還不如回家幫他經營家裏店鋪的生意,所以不願意讓他繼續上學。但是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即使是家長也不能因爲孩子成績差而剝奪孩子的這項權利。如今,劉雨終於靠自己的努力贏得了上學的機會。(王豔超 張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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