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是中國共產黨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是我黨執政的重要法寶。歷史的經驗告誡我們,要引導全國人民取得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的偉大勝利,各級黨的領導機關就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反對任何形式的獨斷專行,堅決克服領導班子軟弱渙散的現象。人民法院肩負着維護國家法律統一實施的特殊使命,各級法院的領導集體都應模範地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充分發揚民主,切實維護黨的集中統一,穩步推進人民法院的體制改革與創新,出色地完成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努力建設一支人民滿意的法官隊伍。
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必須強調領導作風的轉變。人民法院的各級黨組織和領導班子,要妥善處理好領導個人與領導集體的關係。對重大問題必須堅持“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議事規則,積極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提高各級領導班子決策水平和工作效率。在集體討論中,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意見,嚴格執行規定程序。堅持集體領導必須反對獨斷專行,任何領導幹部都不允許搞個人說了算,不能搞一言堂,也決不允許違背組織決定各行其是,擅自行動。堅持集體領導還必須克服議而不決、決而不行、內耗嚴重等軟弱渙散現象。
堅持民主集中制,必須強調局部服從全局,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人民法院作爲國家的審判機關,在執法活動中更應強調全局觀念,堅決摒棄地方保護主義。國家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保障法律的統一實施,就是維護最廣大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就是“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實踐活動。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遇到局部利益與全局利益發生矛盾時,決不允許與地方保護主義沆瀣一氣,導致司法地方化,必須不折不扣地維護國家利益,維護國家法律的統一實施。人民法院在執法活動中還必須嚴格審級制度,自覺做到下級服從上級,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人民法院必須自覺接受黨的領導,司法工作是黨和國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和國家各項方針政策、法律制度和重大工作部署得以全面實施的重要保障。人民法院不但應該成爲維護黨和國家集中統一的楷模,而且應該正確運用法律手段與破壞黨的民主集中制的人和事、與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作堅決的鬥爭。
堅持民主集中制,才能實現司法公正與效率。人民法院把公正與效率作爲新世紀的工作主題,法院體制創新和審判工作改革也逐步深化,隨着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臨近,理解法律、執行法律和適用法律都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人民法院面臨着兩個難題:一方面黨和人民對司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執法中出現的新問題與立法滯後的矛盾十分突出,執法範圍擴大,執法難度加大。這些困難與問題是不可迴避的,是對新時期法院工作人員的嚴峻考驗。面對這樣一個形勢,我們要做好人民法院的工作,給黨和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就必須充分調動每一位共產黨員、每一位人民法官的工作積極性,讓他們的聰明才智得以充分施展,全體法院工作人員上下一心,團結一致,才能擔負起歷史賦予人民法院的光榮使命。要創造這樣一個工作環境與工作氛圍,就必須堅持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民主基礎上的集中與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的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在這樣一個政治局面下,才能出思想、出智慧、出方法、出幹勁,才能使人民法院的工作常做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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