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爲從嚴治黨的重大舉措,中共江西省宜春市委從去年下半年開始,以江澤民總書記“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標準,對全市黨員進行了爲期三個月的民主評議,對三千餘名不合格黨員進行了嚴肅處置。此舉受到中央領導的關注。 一年一度的黨員民主評議從1988年開始,後來有些地方慢慢流於形式走過場。以往,宜春一年評出的不合格黨員僅爲200多人,即使不合格,也大多輕鬆過了關。 經過四個單位的試點後,去年10月始,全市在開展民主評議黨員的基礎上,進行嚴肅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全市19萬餘名共產黨員參加了民主評議,參評率達98.6%,共評出不合格黨員3159名,佔正式黨員總數的1.64%,其中開除黨籍、勸其退黨、除名1194人,佔全市黨員總數的0.62%,對另外1886人做了限期一年改正處置。 宜春市委的經驗主要是將“三個代表”量化細化爲評議標準,借鑑“三講”教育經驗,把民主評議、處置不合格黨員作爲“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基礎抓實抓細。他們用“三個代表”貫穿評議始終,與黨章結合,總結了不合格黨員的34條主要表現,着重把握了評議的三條原則: 一是合法性。依據《黨章》、《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等黨內法規條例來進行,較好地防止了標準過高或過低的問題。 二是適用性。除了反映理想信念、政治立場、遵紀守法等共性問題外,還特別考慮了農村、企業、機關、學校的黨員以及下崗職工黨員、流動黨員等不同行業、不同層次、不同崗位的客觀差異性。 三是可操作性。把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結合起來,凡是能夠定量分析的儘可能量化,使不合格黨員的認定由虛變實。 在實際操作中,宜春市委在三個方面進行了重點改進: 把黨員民主評議工作從組織部門的業務工作上升爲黨委的重要工作來抓。各級領導高度重視,黨委一把手作第一責任人。組織部、紀委等部門分工合作齊抓共管。 深入調查摸底,找準黨員黨性黨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各級黨組織採取多種形式搞好調查,層層設立舉報箱,公佈舉報電話,廣泛徵集羣衆意見。派出調查組到公安、紀檢、工商、計生委等部門調查摸底,掌握了4936名存在各種突出問題的黨員,爲準確定性、嚴格處置打下了紮實基礎。 堅持開門評議,以支部爲單位,嚴格按照自評-互評-民主表決的程序給黨員定格。像“三講”一樣,對照標準找問題。“羣衆幫,自己找,組織點”。宜春市發動14萬多羣衆參與評議,每個黨員都要接受羣衆測評;自評時強調自我覺悟,自我亮醜;互評中重點抓好思想交鋒,本着幫助同志的態度一針見血地指出問題。最後以表決方式形成對每個黨員的定格決議。宜春市各級黨委派出2000多個工作組或指導組進行定點督導,重點保證組織不包庇,個人不隱瞞,避免了評議走過場,打折扣。 對評議認定的不合格黨員,宜春市委進行分類處置。處置方式有“出黨”,包括勸其退黨、黨內除名;有“限期改正”,限改期一年,一年後仍未改正,則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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