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部長賈春旺日前簽署部長令,發佈實施《公安機關執法質量考覈評議規定》。記者近日就《規定》的制定和貫徹實施中的有關問題,採訪了負責起草制定《規定》的公安部法制局負責人。
問:爲什麼要發佈實施這一規定?這對推進公安機關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有何意義?
答:制定和實施《公安機關執法質量考覈評議規定》,根本目的是爲了貫徹落實從嚴治警、依法治警方針,加強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的長效機制建設,健全、完善公安機關內部執法監督制度,以保障公安機關嚴格、公正、文明執法。
制定實施《規定》,也是鞏固“三項教育”成果,保障公安機關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決定》,加強公安機關作風建設的一個重要舉措。實施執法質量考覈評議制度,就是要建立起一套以執法辦案工作優劣爲標準,衡量各級公安機關和各部門、各警種以及各級領導和民警工作成效的管理機制,從根本上推進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推進公安事業的發展。
問:公安部和各地公安機關近年來在公安法制建設和執法監督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公安部黨委近年來高度重視公安法制建設和執法監督工作。1999年,公安部制定實施了《公安機關內部執法監督工作規定》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2000年,公安部作出了《關於加強公安法制建設的決定》,明確要求必須建立、健全包括執法考覈評議制度在內的各項執法監督制度和措施,切實防範和解決執法不嚴、執法不公等普遍性、傾向性問題。
各地公安機關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加強公安機關內部執法監督工作的有效辦法。1998年,江蘇省公安廳率先制定、實施了縣級公安機關執法質量考覈評議制度,取得良好成效。公安部法制局認真總結推廣這一做法和經驗。截止目前,全國共有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制定實施了執法考評制度,許多地方公安機關的執法監督工作和執法質量有了顯著進步和變化。
問:各級公安機關應如何切實有效地貫徹實施《規定》?
答:執法質量考覈評議是上級公安機關監督下級公安機關的一項重要措施,《規定》對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治安行政案件和其他公安執法工作的質量都提出了嚴格要求。各地公安機關應當高度重視,採取積極措施,予以貫徹落實。
首先,各級公安機關領導要高度重視,帶頭學習,充分認識實行執法質量考覈評議制度的重要意義。同時,要認真組織廣大民警學習、培訓,爲貫徹實施《規定》,提高公安機關執法辦案質量打下牢固的思想基礎。
其次,要以貫徹實施《規定》爲契機,全面加強執法基礎建設,提高公安機關的執法辦案質量。各地公安機關、各部門、各警種和廣大民警,都應對照檢查自己的執法行爲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要根據本地、本單位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和提高措施。要以此爲契機,加強對民警的法律知識和業務培訓,加強執法的規範化建設,建立夯實執法檔案管理等基礎工作,落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等制度。
第三,要加強對執法質量考覈評議工作的領導和協調。執法質量考覈評議是一項涉及範圍廣泛、時間較長、責任較重的工作。在組織開展執法質量考覈評議時,應落實領導責任,加強組織協調,在辦事機構和人、財、物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以保證執法質量考覈評議工作順利進行。
基層公安機關任務比較繁重,實施執法質量考覈評議制度要統籌兼顧,防止走過場,搞形式主義,要採取切實措施保證執法質量考覈評議的嚴肅性、公正性和權威性,發揮執法質量考覈評議的激勵作用。(孫承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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