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廣州市紀委對荔灣區原副區長鬍凱帆實行“雙規”後,決定對其立案調查。經查實,胡凱帆在任荔灣區建設局局長兼金道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80多萬元。由於涉嫌受賄,胡案目前已被移交市人民檢察院。這是記者昨天下午從廣州市紀委獲悉的。
收受吳某港幣45萬元
1997年,荔灣區金道公司以2000多萬元的價格購買了市針機廠1萬多平方米的廠房,並改建成兩棟9層樓的商住房——荔雅閣。此時,廣州港豐房地產公司董事長吳某看中了荔雅閣,於是找到胡凱帆商談購房事宜。在得到吳要送給他45萬元港幣的承諾後,胡未與公司其他領導商量即將荔雅閣其中一棟約5000平方米的商住房以每平方米4300元的價格賣給吳某。
同年10月,吳某在香港將45萬元港幣送給了胡,胡隨後將這筆錢存入新華銀行,佔爲己有。
收受供樓款38萬多元
1998年,荔灣區建委下屬企業金道公司與廣州市輝洋房地產公司(下稱輝洋公司)合作開發黃沙路一塊地皮,雙方在回遷面積和拆遷補償問題上爭論激烈。爲此,輝洋公司董事長楊某找到胡,並向胡表示,如果能答應將補償面積降至1萬平方米,便送一套房子給胡作爲答謝。於是,胡在未徵得金道公司其他領導同意的情況下,私自將補償面積減少了500平方米。楊則按承諾將自己開發的大廈的一套面積爲166.8平方米的商品房送給胡。
該房隨後以胡某的妻子餘某、岳母陳某的名字辦理了房地產預售契約及銀行按揭手續。至案發爲止,該樓已交首期款和11期按揭共38.8813萬元,全部由楊某出資。
收受禮金7萬元
經查,胡在任荔灣區建委副主任期間,收受有關市政建設工程承包人陳某所送人民幣5萬元。此外,在其任金道公司董事長期間,收受了黃沙大道某商場承租人盧某所送人民幣2萬元。
長期包養情婦
1996年,胡凱帆在番禺認識了桑拿小姐王某,並對其產生好感。之後,胡某與其建立了長期的同居關係,並每月支付5000元人民幣給王作生活費。1997年2月,胡以29.5739萬元在廣州市區購買了一套面積爲55.62平方米的房子送給王某居住。今年4月,胡又將該房產權轉到王某名下。案發後,王某去向不明。
背景資料
胡凱帆,男,1960年12月出生,漢族,廣州市人,大學本科學歷。1986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6年至2000年3月任荔灣區建設局局長兼金道公司董事長,2000年4月任荔灣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時標 穗紀宣 朱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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