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李洪文曾擔任深圳平安隊副領隊,曾經經歷過足壇的許許多多是是非非,是中國足球許多幕後交易的目擊者。文中的王先生是李洪文的好朋友,與他有着及其相似的足球圈中人的經歷,王先生的故事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也就是對李洪文自己某些經歷的“複印”。———編者
可以肯定地說,迄今爲止,中國的職業足球俱樂部幾乎無一不受到過“黑哨”的侵害 ,而這些曾飽受侵害的俱樂部卻往往又成爲了下一次“黑哨”事件的製造者———爲了球隊的成績、投資人的利益和地方的榮譽,他們“不得已”鋌而走險。於是,那一聲聲刺耳的哨聲在綠茵場上此起彼伏、屢禁不絕。
對於“黑哨”,在某甲A俱樂部任職多年的王先生可以說是“黑哨”方面的權威。他曾在這條隱蔽的戰線與裁判們打過兩年的交道,他的訴說可以使我們從一個側面對“黑哨”現象及其醜惡嘴臉有一個真實的認識。對於他的坦誠,王先生解釋說:“有一點需要申明,我所在的俱樂部和廣大正直的球迷都是這些醜惡現象的經歷人和目擊者,我們所有人都曾被這名“慣犯”所侵害。那些逍遙法外的人,正是由於受害者的沉默才苟且偷生。現在,在“檢方”需要指證時,是顧及名譽和顏面還是伸張正義?我想所有正直的人都會有自己正確的選擇。
以下爲王先生的自述。
一套運動服換來了一記點球
當時俱樂部的每個人都沒有“收買裁判”方面的經驗,在足球圈內也沒有可靠的內線關係,所以我只能“硬闖”。
第一個要解決的問題是怎樣接近裁判。按照中國足協的規定,裁判的接待工作均由比賽地的足球協會負責。因爲向裁判“行賄”甚至提一些額外的要求,畢竟屬於俱樂部極端“隱私”的事情,所以我們只能繞開地方足協而單獨工作。
1998賽季我們隊主場對大連萬達隊的比賽前,球迷在私下的場合就經常抱怨聯賽環境的惡劣和賽場上“黑哨”的橫行,同時對我們隊保級的前景充滿了憂慮。
“決心”似乎到了該下的時候了。
比賽前一天(星期六)的晚上,我悄悄來到了地方足協指定接待裁判的某度假中心。雖然執法的裁判員加上第四官員一共來了四人,而且當時還未確定第二天的主裁判到底是誰,但是我還是憑着經驗確定其中的一名國際裁判一定會是明天比賽的主哨。趁着他用完餐剛從餐廳走出之機,我貿然地向他表明了身份並將事先打聽好的價碼:吹勝一場,主裁判兩萬元,邊裁一萬元,平局則減半的原則告訴了他。當時他對我的“冒失”略感驚訝,隨後環顧四周,只低聲地對我說:“大連隊很強啊!到時候再看,我住在×××房間。”
從酒店出來,我心裏非常忐忑,他的態度讓我難以琢磨。也許一切真的要到比賽的時候才能分辨出來。
比賽的主裁判果然是他。在大連隊如潮的攻勢面前,我們隊只能極力死守。而我只能在暗暗禱告自己球隊的同時,期盼着只有我才明白的那一刻儘早到來。
竊喜!像我這樣性情外露的人第一次體驗到與外人不能分享的快樂。這種感覺就像一個整天做着白日夢的窮光蛋突然發了一筆不義之財一樣。上半場二十多分鐘,他吹給了我們隊一個點球!看臺上沸騰了。我身邊的球迷在激動地議論:這是我們隊今年主場的第一個點球。好像有了點球,他們心愛的球隊就有了保級的希望。
可最終的結果還是我們隊以1比4慘敗。既然失利了,原先的承諾也就失去了兌現的依據。但是爲了這一記難得的點球,特別是通過這記點球,讓我們看到了“禁果”的甜頭,我還是將一套價值不菲的“阿迪”運動服送到了他的房間裏。
紅包惹來的猜疑
總結了第一次“成功”的經驗,我對以後工作的步驟又進行了相應的調整。
大概是對上海申花隊比賽前,由於地方足協的接待用車發生了故障,所以俱樂部臨時抽調了一臺車幫助足協接送裁判。由於我當時剛到俱樂部工作不久,足協的人員對我並不熟悉,所以我就冒充爲駕駛員,這樣可以有全方位的機會去接觸我的“對象”。
爲了讓裁判們瞭解我們的誠意,同時遵循必要的“視結果付錢”的圈內原則,我事先給裁判們每個人一個裝有2000塊錢的紅包,價碼也由提高到勝一場,主裁判四萬,其他裁判兩萬;平則減半的條件。可沒想到,正是這個紅包,卻惹來了不必要的猜疑。
比賽前一天的晚上,那個與我已算熟悉的邊裁打電話給我,說第四裁判認爲其他人拿的紅包比他的要厚,雖經過他們之間的解釋和協調,但該人堅持認爲不是其他裁判在紅包上做了手腳就是我這裏“厚此薄彼”,並希望我能夠給他一個明確的說法。
真心想幫我們的裁判與第一次的那個“好心人”一樣,由於我們隊的失利,他們也只能空手而歸了。
把錢帶到客場去
那是一個北方城市。我們隊的保級戰已經到了關鍵時刻。面對其它賽場近乎瘋狂的假球、黑哨,我們每個人當時心裏都十分清楚:除了球隊的實力,外力已經舉足輕重了。內因和外因的辯證關係在足球圈已經被完全顛倒了。
接觸裁判多了,也算是有了幾個熟人。得知“他”要執法這場比賽,我拎着錢就與球隊一同趕到了賽地。賽前趕到裁判們下塌的酒店,在大堂裏見到他,只一個眼神,一切就都“盡在不言中”了。
在“敵佔區”開展工作,倒不是說風險有多大,關鍵是不像在自己“家”裏那樣有駕馭局勢的信心。你做“工作”,對手就不做嗎?你做“工作”的力度有對手大嗎?
謝天謝地!1比1的結果讓我滿意了。對於我們隊追平的那個球,我專門問過隊裏的幾個隊員,他們都認爲這個進球是個好球,不像對手和當地球迷認爲的是個越位球。
吃過晚飯,我打通了“他”的手機,“他”已經在趕往家鄉的火車上。在電話裏,“他”除了向我們隊祝賀外,還一再強調我方的進球完全在“可吹可不吹”的範圍內……我向“他”表示,這次沒有機會見“他”,等“他”以後來我們主場,我再和“他”好好“聊聊”。
誰知,一別至今,我再也沒有機會見到“他”。這應該算是我的一大“遺憾”。
(在我這兒,他拿到了可能是他今生的最後一筆不義之財)
這是另一名裁判,那一萬元錢,也是我惟一送出去的一筆“賄金”。
關鍵的保級戰,關鍵的主場。我們隊拿到了至關生死的一分。事後,我懷着感激的心情,將一萬元錢包好,來到了他所居住的酒店。等了近兩個小時,他的房門依舊緊鎖着。我乾脆找服務員,請她將他的房門打開。服務員堅持未經客人授權,她無權將我帶進酒店住客的房間。
對付一個小姑娘比對付一名裁判畢竟容易多了。我讓她以送水的名義帶我進去,並在她的監督之下給住客留下紙條和所送的物品。
這之後不久,這名裁判因在當年一場重要的賽事中嚴重的誤判,遭到了中國足協禁止執法的嚴厲處罰。如果在那場比賽中他確實清清白白的話,那麼這一萬塊錢就是他至今收到的最後一筆“不義之財”了。
另一種“黑哨”
這名裁判,和我隊頗有緣分。因爲這幾年我們隊與瀋陽隊的客場比賽,大多由該人執法。這也許是一種巧合,但他卻是最讓我們隊員、俱樂部官員和圈內人士最有苦難言的人。
如果不是1998賽季的那次“意外”,他的形象在我心中將會始終高大、完美。
由於接他的車輛沒有按時趕到機場,他便“一怒之下”自己打的進了市區。不巧的是,由於路上警察查車,他就將一肚子氣撒向民警。後來幸虧足協的人來了,才替他解了圍。他的這番經歷,在他執法我們隊這場比賽入場前作爲牢騷講給了與他相熟的一位隊員。事後我也與有關人士進行了覈實,證實他的所言並非杜撰。但是那次不愉快的經歷在他的心中留下了深深的印記。我始終認爲他是一名“乾淨”的裁判,但是在此之後,只要是他執法我們隊的比賽,他對我們隊的判罰都讓你“怒從心頭起,惡向膽邊生”。不用任何人做任何“工作”,從他嘴裏吹出的哨聲卻比“黑哨”還刺耳。如果說“拿錢吹哨”是品質問題,那麼這種“借哨泄憤”則可以稱得上是徹頭徹尾的道德問題。
從他身上,我才知道,沒有金錢的誘導,“黑哨”照樣可以滋生。
寫這篇文章可能會得罪一些人,這一點我能預料得到。有關我所經歷的“黑哨”事件在圈內似乎不是什麼新鮮事,但對一個或所有希望中國足球真正“站起來”的人來說,這些所謂的“黑暗”起碼是我們不能迴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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