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河北省安國市來津人員程某做夢也想不到,在她被公安機關處理的四個月內,她在本市某銀行和平支行一儲蓄所以信用卡形式存入並設有密碼的8800元現金已被人支取一空。程某獲釋後,將某銀行和平支行告上了法庭。一審法院經審理後判決某銀行和平支行一次性賠償程某人民幣8800元整。判決後,該銀行不服,向本市一中院提出上訴。昨日,一中院民事審判一庭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程某今年25歲,來津後與一名叫楊陽的女子共同在本市和平區哈爾濱道租房居住。去年8月,程某因從事違法活動,被公安機關處理。去年12月,程某獲釋回家後發現,楊陽已不知去向,自己的身份證也不見了,自己的信用卡也被楊騙走。程某到某銀行和平支行掛失信用卡時被告知,信用卡里的錢已被人提走了。經查,程某信用卡密碼於去年8月12日被人辦理掛失。8月20日、9月3日、10月20日、10月31日,卡內8800元現金被人支取。程某認爲銀行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憤然將該銀行告上了法庭,她要求銀行賠償自己的8800元現金,並給付精神損失費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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