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震驚全港的“入境處縱火案”在香港高等法院開審,預計整個審理程序需要45個工作日。昨天,法院選出陪審團,9名成員全部是女性。
昨天共有近百名港人蔘加陪審團成員的篩選工作。根據香港的法例,辯方有權對被選中的陪審員投反對票,並可提出5次。此案辯方的7名律師就充分運用這一權利,共反對24名中選的男士出任陪審員,結果令此案的陪審團變爲“全女班”。
另外,有多名中選人士害怕工作受到影響而要求法官豁免。一名女士直言說,她已經失業一年半,現在剛上班兩星期,擔心會因此再失業。法官則強調,香港的法例對僱員有保障,僱主如果因此而解僱她即屬違法。
主審法官高嘉樂指出,中選者如果以必須外遊爲理申請豁免,則必須出示機票,在7日內交給法庭司法常務官;如果以患病理由,便必須出示醫生證明;如果指本身英語不足應付聆訊,則要由僱主寫信,證明其英語能力有限。(陳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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