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六月十三日,國務院辦公廳已經下發了“關於關閉國有煤礦礦辦小井、所有鄉鎮煤礦一律停產整頓的通知”,但各地小煤礦的爆炸聲仍不絕於耳。其主要原因之一,恐怕與小煤礦所在地的管理者和執法者,收受賄賂、貪得私利,爲非法生產組織者擔當“保護傘”脫不開干係。正如媒體評論指出的:“幾乎每一起重大事故發生都有一些嚴重失職、瀆職的領導幹部。這是一次又一次造成重大事故的直接原因,也是今後可能造成事故的潛在因素。”
然而,我們不少媒體在報道小煤礦爆炸事故時,往往將重點放在前期傷亡、搶險及施救方面,有的甚至將“壞事”變“好事”來說,強調當地領導如何深入第一線親臨指揮等。而對事故的善後處理,特別是小煤礦屢禁不止背後的腐敗現象,如領導在事故發生前徇私枉法、見利忘義;事故發生之後裝聾作啞,解決事故時又弄虛作假、草率了事等,卻鮮有深度的報道。
小煤礦爆炸事件,雖然比不上貪官胡長清或遠華走私案來得轟動,但如果將全國衆多的小煤礦之一,(至今數目不詳,只有一個數字,即六月底全國鄉鎮煤礦共停產礦井二萬八千七百八十六處),來一個解剖麻雀,卻能很好地起到新聞警示和輿論監督作用。其實,小煤礦“保護傘”及其腐敗問題已是公開的祕密。國務院副總理吳邦國日前在全國關閉整頓小煤礦和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現場會上,就明確指出:“要加大反腐敗工作的力度,對政府工作人員仍在參股辦小煤礦的或公開、暗地包庇袒護……要一查到底,對責任者嚴肅處理。”
保護傘不倒,小煤礦難倒。因爲,小煤礦多半是“能人”礦,個人承包的每個小礦背後,幾乎都有保護傘。出於這種原因,對事故的懲罰自然力度不夠,以至爆炸悲劇一再重演。一些小煤礦發生爆炸事故後,責任人也只受到“判二緩三”虛刑的懲處,如此縱容的後果,便是我國自80年代起,對小煤礦的治理,始終走不出“出事故、整頓、反彈,再出事故”的怪圈。
值得一提的是,在前不久發生的南丹特大事故中,通過新聞記者的努力,被某些人極力掩蓋的鐵幕才撕開了一角,引起黨中央和國務院的高度重視,使事故的調查處理步入正常軌道。因此,我們期待着,這樣的事故報道能早日取代那些官樣文章,以便“充分發揮新聞輿論和社會各界對關閉整頓小煤礦的監督作用”,促使小煤礦問題早日得到根本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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