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英國高等法院的法官18日作出一項判決:無論情況如何特殊,至少在當今的英國,誰也沒有權力預謀死亡。
來自英國貝德福德郡的42歲的戴安娜·普雷蒂於1999年被診斷患上了運動神經疾病。這種不治之症能使患者逐漸喪失肌肉和語言能力,最後死亡。普雷蒂目前神志依然清晰,但呼吸能力日益衰退,頸部以下已經癱瘓,語言交流能力基本喪失,每日靠食管進食。她在對生活失去信心後,便向法庭提出,希望其丈夫在協助她結束生命後能被免予刑事處罰。法庭於今年8月判決普雷蒂敗訴,如果她丈夫幫助她結束生命,他將面臨長達14年的監禁。敗訴後,普雷蒂向高法提起訴訟,希望高等法院能駁回這一判決。對於高法18日的判決結果,普雷蒂和她的法律顧問及支持她的人權組織都表示了強烈的憤慨和失望,他們決定將案子直接遞交到英國最高法院審議。
安樂死的合法性在全世界範圍內都是一個具有爭議性的話題。英國法官不得不承認普雷蒂一案涉及到了人類擁有的最基本的兩種權利,即生的權利和對自己身體的處置權之間的矛盾和衝突。支持普雷蒂的人們認爲,結束一個痛苦不堪、生不如死的人的生命是維護了這個人嚮往美好生活的基本權利,而要求一個時刻籠罩在疾病和死亡陰影之下的生命的繼續存在恰恰是非人道的,是違背了歐洲人權公約的。他們認爲如果普雷蒂不願再繼續忍受病痛折磨,她應該有權力選擇她認爲的有尊嚴的死亡辦法和時間。如果普雷蒂選擇自殺,法庭不會判她有罪,但因爲普雷蒂目前已喪失了任何自主行爲能力,人們就應該允許她丈夫幫助她實現這一願望,而對他免予起訴。
儘管涉及此案的檢察人員和法官們一再表示理解和同情普雷蒂的處境,並對判決結果由衷地表示遺憾,但他們還是認爲同意普雷蒂的請求就意味着向安樂死開了綠燈,向那些想結束自己生命的人簽發了死亡通行證。他們認爲,這不是簡單的個體行爲,而是涉及到公衆怎樣衡量生命價值這樣一個複雜的議題。(曼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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