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1999年12月16日中午13時許,家住河北區某小區的任某想在自家陽臺上架設一根晾衣架,當他在陽臺上把準備好的長約5米左右的鐵管試圖架起,將鐵管伸出陽臺外掉頭,在往回拽時不幸的事情發生了。鐵管與距其家住房2米多遠的10千伏高壓裸線相碰,任某被當場擊倒在地,10千伏高壓線短路掉閘停電4小時。任某的病歷表明:高壓電擊傷,雙手電擊傷,腎功能損害,雙前臂及左側胸壁表皮燒焦,部分脫落…。1999年12月17日,醫院對其進行了左上肢三分之一截肢手術。2001年1月9日,任某轉至天津醫院繼續治療、病歷記載:患者右手及右腕皮膚缺損,右正中神經、尺神經損傷。
河東區人民法院2000年12月15日受理此案後,於2001年6月8日做出判決:被告天津市電力公司城東供電分公司賠償原告任某的醫療費、誤工費、陪伴費、營養費57256.23元的百分之八十,共計45804.98元。判決後,城東供電分公司不服,提起上訴,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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