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李先生怎麼也想不到,自己存入銀行的200多萬元,隔了8個月竟不翼而飛。一怒之下他將存款銀行告上了法院,由於被告銀行未盡查證之責,法院判處原告勝訴。昨天,飛走的200多萬元連本帶息終於回到了李先生的手中。
李先生在市內經營建築裝飾公司方面的生意,2000年7月,他分兩次在某銀行天津市津西分行存入了人民幣210萬元。2001年3月,李先生想提出存款急用,但他到銀行時卻發現自己所存的錢只剩下4.07萬元了。李先生對鉅款的去向百思不得其解,疑惑之下他對銀行進行了詢問,工作人員告知他存款三日後,206萬元就已被提走,並留有轉賬支票和儲戶印鑑,銀行對此不承擔責任。無奈之下,李先生將該銀行告上了法院。經法院對銀行所提供的轉賬支票和儲戶印鑑進行鑑定覈實後發現,轉賬支票和印鑑均系僞造,是電腦複製合成的。
依照法律規定,法院判處銀行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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