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胡光寶今天上午向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報告了海域使用管理法草案審議結果。
海域使用管理法草案已經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兩次審議。在今天上午的全體會議上,胡光寶說,法律委員會認爲,海域使用管理法草案經過常委會兩次審議修改是可行的,對建立海域使用管理法律制度,促進海域的合理開發和持續利用,將起重要作用。同時,法律委員會也對草案二次審議稿建議修改和增加了以下內容:
建議增加“海域使用管理應當將促進海洋經濟發展作爲重要目的”;將第十六條第二款修改爲“申請使用海域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書面材料:(一)海域使用申請書;(二)海域使用論證材料;(三)相關的資信證明材料;(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書面材料。”;將第二十條第二款修改爲“招標或者拍賣工作完成後,依法向中標人或者買受人頒發海域使用使用權證書。中標人或者買受人自領取海域使用權證書之日起,取得海域使用權。”
法律委員會還對這一法律草案關於海域使用權轉讓、免繳海域使用金的用海、法律責任等提出了修改意見,並明確規定,海洋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參與和從事與海域使用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
對海域有償使用中涉及的漁民負擔問題,法律委員會經過研究後,考慮到這一問題比較複雜,既涉及一般漁民,又涉及養殖大戶,養殖收益的差距也比較大,認爲草案對此作出“對漁民使用海域從事養殖活動收取海域使用金的具體實施步驟和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和“養殖用海可以減繳或者免繳海域使用金”二項規定,授權國務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是較爲妥當可行的。
根據上述意見,這一法律草案三次審議稿已作出修改,法律委員會建議經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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