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李先生和女友到一家保齡球館打球。其間,李先生拿出隨身攜帶的兩瓶綠茶飲料。誰知,服務小姐卻走過來說這裏禁止自帶飲料。李先生這才注意到,牆上的一塊牌子上赫然寫着“爲了保持您的紳士風度,謝絕自帶飲料”。無奈,好面子的李先生只得從服務員手裏買了兩瓶相同的綠茶飲料,可價錢卻翻了兩倍。
無獨有偶。家住朝陽區八里莊的餘先生也遭遇了類似的事情。上週末晚,餘先生和朋友來到三里屯一家酒吧。由於晚飯時剛喝了不少酒,大家都想喝杯熱茶,聊天聽音樂。沒想到卻遭到了酒吧服務生的拒絕。對方解釋說,週末這裏只能消費酒。後來,這位服務硬生生地勸他們到別處去喝茶,以免影響酒吧的生意。氣憤之餘,餘先生才恍然大悟:一瓶啤酒少則35元,而茶要便宜許多。
據瞭解,一些餐館和娛樂場所即便沒有掛“禁帶酒水”的牌子,也都有類似的規定。這些地方酒水的價錢往往要高出市場價一兩倍。一位酒店經理坦言,這是業內約定俗成的規定。一方面酒水消費是酒店利潤的主要來源,此外也是出於管理的角度考慮的。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很多顧客對某些場所禁帶酒水、飲料頗有微詞:是否自帶飲料是消費者可以選擇的權力,爲什麼要受到禁止呢?一位潘先生說,雖說自帶食品、飲料等食品可能會影響到環境的整潔,可價格也要合理啊。
北京市消協的有關人士介紹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9條規定:消費者有權自由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同時,第24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這位人士說,一些餐飲行業或娛樂場所禁帶酒水的規定其實是剝奪或限制了消費者的選擇權。這是爲過度追求盈利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爲,消費者應該抵制這種非法的消費服務方式。 (顏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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