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22日晚宣佈,考慮到有關具體操作辦法尚需進一步研究,中國證監會經報告國務院,決定在具體操作辦法出臺前,停止執行《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五條關於“國家擁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共投資者首次發行和增發股票時,均應按融資額的10%出售國有股”的規定。
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說,國有股減持的目的是爲廣大人民籌集社會保障資金,同時也有利於改善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這是一項探索性的工作,也是一項長期的任務,需要不斷地完善。中國證監會將會同有關部門在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研究制定具體操作辦法,穩步推進這項工作。(劉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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