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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販運六百五十隻虎紋蛙的龔某被判處十年徒刑,非法獵捕貓頭鷹等珍貴鳥類的潘某被判處五年徒刑。廣東高要市日前對一批破壞森林和野生動物資源的犯罪分子進行了判決處理。
今年七月二十二日
廣西桂平市大洋鎮的龔名貴男五十二歲 非法攜帶活體虎紋蛙俗稱﹃田雞﹄ 六百五十隻四十公斤 從桂平乘長途客車往廣東南海市出售當日凌晨三時許客車途經高要市小湘木材檢查站時被高要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警員查獲經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站人員現場鑑定這六百五十隻虎紋蛙全部屬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日前高要市人民法院以非法運輸珍貴頻危野生動物罪判處龔名貴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五千元
廣西蒼梧縣的潘賢河又名潘富可男二十歲 於今年三月至四月間在高要市大灣鎮一帶利用繩索竹竿非法獵捕貓頭鷹等野生鳥類十三隻五月二日運往肇慶市區販賣時被高要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警員人贓並獲經鑑定這十三隻鳥類中有十一隻屬國家二級重點保護動物貓頭鷹猴面鷹蒼鷹大毛雞等潘賢河因非法獵捕珍貴頻危野生動物罪被高要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一千元
與此同時高要市人民法院還對濫伐林木的區某廖某等進行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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