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地區使用達20年的“特許通行證”、“臨時停車證”(以下簡稱“兩證”)於今年7月起停止使用。截至9月底,上海全市共回收“兩證”1212張,佔原發放總數的66%。據瞭解,未能收回的“兩證”中的絕大部分已在20年中遺失或銷燬。
1982年,上海部分區、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上海道路交通擁阻嚴重、停車困難的實際情況,爲給區、縣黨政領導的公務活動提供行車和停車方便,發放了“兩證”。但是,隨着上海道路交通狀況的改善,“兩證”所帶來的社會負面影響日見突出,人民羣衆對此反映強烈。
今年7月23日,上海市公安局長吳志明簽發了《關於取消區公安機關發放的機動車特許通行證、臨時停車證的通知》,明確規定即日起取消“兩證”,並對有關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
最近,在有關分局基本完成回收“兩證”的基礎上,市局組織警務督察隊和交巡警總隊的28名民警,分成7個檢查組,於“早高峯”、“晚高峯”兩個時段,深入到有關區、縣進行上路執法檢查,對仍在使用的“兩證”當場予以收繳,堅決做到發現一張、收繳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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